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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防疫期间初审项目实施方案

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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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防疫期间初审项目实施方案
对于疫情期间的初审项目,公司暂时改由以“远程审核”的方式评价组织管理体系的符合性。组织通过“远程审核”并经认证决定后,公司向其颁发半年有效期认证证书。在疫情好转后,证书有效期内,应安排现场补充审核,否则认证证书将按撒销处理。组织若通过补充现场审核,公司将重新换发三年有效期的认证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通过线上的方式受理组织初次认证申请。受理申请时市场开发人员应向组织确认其是否具备远程审核的条件,如组织已复工并正常经营;具备电脑、网络、即时通讯软件等远程联络设施。
2.若组织具备远程审核的条件,则可安排远程审核。项目经理应指派具备远程审核能力的审核组实施远程审核。远程审核的人日数一般为正常初审(一、二阶段)现场审核人日数的50%(按照0.5向上进位且不低于1.0人日)。
3.审核组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远程审核指导方案》,完成远程审核的有关程序,包括与申请组织沟通,完成文件审查,编制审核计划,获取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运行证据(文件化信息),实施远程审核并形成审核记录,编制审核报告等。完成远程审核后,审核组长应根据整套目录将完整审核资料(包括收集的资料和形成的记录)按常规审核资料整理,打包,电子版提交运营审核部审核方案管理岗。
4.公司指定认证决定人员根据远程审核结果作出认证决定。通过认证的,颁发半年有效期认证证书。
5.在疫情解除后,证书有效期内,一旦现场审核的条件充分,组织应立即主动向公司通报,以便重新安排现场补充审核。现场补充审核的人日数为正常初审(一、二阶段)现场审核人日数的50%(按照0.5向上进位且不低于1人日)。组织若通过补充现场审核,公司将换发三年有效期认证证书。
6.若在疫情解除后,证书到期前1个月组织仍未履行主动通报的义务,市场开发人员应配合外联部与组织取得联系,以协商现场审核的具体安排。若在证书到期前仍未实施现场补充审核的,认证证书按撤销处理。
7.办公室应立即将方案在网站公布,与此同时,在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各地方市场开发人员应配合办公室将本方案通报至有关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方式:
业务主管副总经理:严红利 13363958117/029-65673661
外联部:李晓刚 15249210012/029-65619750
运营部:赵彩萍 15339275056/029-68622069
办公室:李晓刚 15249210012/029-65619751
技委会:侯建军 18690017118/029-68622096
 
 
西安鎜康法智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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